同性戀的棲身之地--德國
2013年2月1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當卡拉法(Martin Karaffa)於2004年有一個工作上的變動機會,在紐約上班時,這位在美國出生,在澳洲长大的廣告公司行政人員絲毫沒有猶豫就做出了選擇。這項工作變動是卡拉法事業晉級的墊腳石,他在東京工作了多年時間之後,已準備好迎接人生的這步變動。
不幸的是,卡拉法的日本生活伴侶雅(Masa)不能陪他共同邁出這一步。由於美國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所以卡拉法所在的公司無法幫助雅獲得配偶簽證。雅是一家高級女裝的銷售員,所以可以排除他拿到美國的"技術移民簽證"的可能。有超過3.6萬不同國籍的同性伴侶,為了和配偶團聚,持有這種簽證在美國生活。
在世界上,只有16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並且伴侶們可以以同性婚姻的理由獲得合法移民身份。
"愛的難民"
這對伴侶決定不去與移民製度周旋,他們會堅持遠距離的戀愛,而在此期間,卡拉法將尋找其他在美國以外的就業機會。而這份工作的標準是:在一個承認同性戀伴侶關係的國家尋找一份像紐約那樣的高層職位。
在16個承認同性婚姻,並且以同性婚姻的理由可以獲得合法移民身份的國家中包括德國。所以,這個國家也是卡拉法找工作的目標之一。當合適的機會出現之後,相關手續過程一切水到渠成。
卡拉法不但拿到了"技術移民"的簽證,他的男友雅也被允許在德國工作。
在德國,生活伴侶關係或者是同性伴侶關係,雖然不會自動就享有異性婚姻的那些權利,不過卻允許同性情侶的合法移民,允許不同國籍的同性戀人生活在一起。
在過去的十年中,這個規定使得德國成了很多"同性愛情流亡者"的歸宿,因為一些國家不承認同性情侶關係,所以國籍不同的一對情侶中,有時不得不離開其中一方的祖國,在別的國度安家立業。
斯努克(Marcy Snook)在現任妻子被美國禁止入境內一年後,她也選擇了移民這一方法。在三年的遠距離戀愛中,來自德國的戀人不得不多次飛赴美國探望斯努克,而她最終申請美國留學被拒簽,並受到了一年的旅行禁令。這項禁令意味著,這對伴侶不僅在這一年內無法在美國相聚,並且,德國籍一方在今後不能享有免簽證的待遇,甚至不能用旅遊免簽的方法進入美國。
斯努克的伴侶每次造訪美國時都需要申請旅遊簽證,她在禁令解除之後首次申請簽證,卻再次收到一年不得訪美的禁令。
在美國,斯努克和"浪達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會"(Lambda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取得了聯繫。該基金會是一家美國合法的同性戀維權組織。不過她們被告知,可能要花一大筆錢支付上訴費用,而且勝訴的可能性並不高。
即使美國在正向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方面有所進步,不過政府並沒有正式承認同性婚姻,配偶也不能由此獲得合法移民身份。
婚姻只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同性伴侶在美國得到正式承認最主要的障礙是1996年生效的"婚姻保護法"(DOMA),該法給婚姻雙方下的定義為:婚姻只能由1男1女來組成。而這就導致依照一些州法可以成婚的同性伴侶,卻在聯邦一級不被承認。而移民是一個聯邦一級的問題。不過,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情況會有所改變。政府目前正在致力於移民法的改革。歐巴馬最近向國會遞交了一份關於修改移民法的草案,其中把改善移民的利益面擴展到了同性情侶。
與此同時,"美國家庭團聚法"(Uniting American Families Act)提案再次被上交國會。2月13日,參議院對此進行了討論。
同性戀友好國家
雖然法律有修改的可能性,可是已經在德國生活的同性情侶沒有打算要回美國的計劃。在他們眼中,這種修改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勝利,不過關於這個話題的辯論,可以更明顯的看到那裡仇視同性戀的氛圍。
卡拉法說:"如果未來法律得到修改,我問自己會不會回美國的時候,我的答案是並不確定。我寧願住在一個看起來沒有人對同性戀戴有色眼鏡,承認男同性戀婚姻和同性戀伴侶的國家。"
作者:Courtney Tenz 編譯:文木
責編:任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