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隨意打擊訊息交流
2014年11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出台了《反間諜法》,用以取代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這部新法的出台背景和文本內容都值得分析。
有媒體稱,這部法律針對外國間諜,反映了中國政府受到的國際壓力日益增大。這只說對了一部分。在我看來,這部法律更多地為了轉移國內矛盾,打壓國內異議人士。
將國內社會衝突的原因歸咎於"境外敵對勢力",是中共的一個傳統。目前仍在進行中的香港"佔中"運動,就是一個例子。香港人抗議的目的,是要求中共兌現"一國兩制"的承諾,在香港實施真普選。中共的宣傳機器卻稱香港人受"境外敵對勢力"鼓動和利用。甚至在一個偏遠的縣城,民眾為爭取確定的自身權益而聚集抗議,當局也會用"不要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來恐嚇。
維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花了大量時間和精力研究國內民族政策,向當局建言修正其中不合理部分,並創辦網站"維吾爾線上"來加強維漢兩族民眾之間的溝通。當局沒有因此反思民族政策,卻以"分裂國家"的罪名將這位學者判處無期徒刑。法庭在描述這個罪名時,一再強調其"勾結境外敵對勢力"。
有人認為將統而言之的"維護國家安全"變為相對具體的"反間諜",明確了打擊目標,縮小了打壓範圍,是一種立法進步。問題在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種種罪名,是否在新法及《刑法》中有所刪減?新法規定,間諜罪的打擊對象包括受非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指使、資助,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者。"國家秘密"的定義在中國本來就很隨意,比如資深記者高瑜,被指控將一份本來應該公開、事實上也已公開的會議文件傳給境外"洩漏國家秘密"。"情報"更是一個寬泛的概念。這條規定將受境外基金會資助、或僅僅與境外機構或媒體有聯繫的所有NGO,以及一切從事訊息溝通、文化交流的人都置於危險境地。
同時,"間諜罪"構成對異議人士更大的威脅和打擊。由於間諜罪自身特點,以及長期的宣傳結構,它有將案件神秘化和污名化的效果。人們可以追究"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到底是怎麼回事,但是面對間諜罪的指控,大多數人會懼而遠之。
輿論也注意到新法中出現"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的原則"等非法律用語。在當下漢語中,"中央"可以指國家級行政機關,但更多的時候是指 "黨中央"。這並非是一個文字上的疏忽--習近平上台後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就是一個以"國家"的名義對黨負責的最高安全機構。
在"文革"時期被反復強調的"群眾路線",也是一個刻意的選擇。半年之前,中共就聲稱要打一場"反恐的人民戰爭",北京組建了十萬人的"反恐訊息員"隊伍,其中包括從未受過反恐專業訓練的退休人員、街頭鞋匠、報亭員、保潔員、送水工、商場保安員、停車管理員、小旅店小商戶等等。現在再加上"反間諜的人民戰爭",全民監控,互相揭發,人人自危,正是一個專制統治想要看到的局面。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評作家,現旅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