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委員會擬對美英虐俘事件進行調查
2004年5月11日每一個蓄意讓他人遭受巨大的身體或心靈創傷,以便從他那裡或間接的從第三者那裡得到口供的行為都屬於酷刑。酷刑是聯合國明令禁止的行為。各個國家都有義務保護戰俘免遭酷刑,並對違反這一規定的行為進行懲罰。
這些都是聯合國反酷刑公約規定的準則。該公約自1987年起生效。134個國家批准了這項公約,其中包括美國和英國。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定期對各個國家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義務進行核查。日內瓦反酷刑聯合會主席馬克.托姆森認為,聯合國反酷刑公約是一個強有力的公約,而反酷刑委員會則是監督該公約落實的有力機構。
「這一機構由10名獨立專家組成,他們受各國派遣,前來協助公約的落實。他們不具備法庭的權力,不能強迫各國履行責任。但他們可以公開發表報告,做出表態,並對各國施壓。」
反酷刑委員會的工作流程經過了精確劃分。部分國家自行提交報告,也可附加上單個人或非政府組織的報告。專家們對報告內容進行核實,並在會議結束時表態。本年度接受檢查的國家也包括德國。
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委員會也可以打破常規,對特殊案例特別對待。托姆森認為,這種方法適用於針對美軍在伊拉克的酷刑指責。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可以適用於此案。
「 因為美國和英國都批准了反酷刑公約,因此,即使伊拉克不在簽字國之列,對美英來說公約也有效。作為佔領軍美國和英國在伊拉克推行他們認可的法律,因此他們也應對伊拉克發生的事件承擔責任。」
因此,反酷刑委員會有權力就針對美國的酷刑指責進行調查。迄今為止可以說還從未啟動過這一程序。委員會的成員是否能就此案做出決定尚不得而知。十名委員必須一致同意才能做出決定。他們中有一位美國女專家,而同時也有一位來自中國和一位來自俄羅斯的專家。美國女專家有可能不同意展開調查,而中國和俄羅斯則要求這麼做,這兩個國家自己也遭到酷刑方面的指責。
但是托姆森認為,美國應該接受建議,與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進行合作,以表示它澄清真相的真誠願望。
「任何酷刑事件都應受到譴責。每一個施刑者都應接受判決。我們希望就此進行嚴格調查,使主使者受到懲罰。」托姆森說,即使現在全世界的目光都集中在伊拉克身上,也不能忘記世界上還有其它地區也存在酷刑這個悲哀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