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巾與德國課堂-模棱兩可的判決
2003年9月24日在歐洲,對包頭巾問題的看法大相徑庭。在法國,這個問題已經爭議了14年,法國總理拉法蘭最近還說,重新禁止包頭巾是可能的。在英國,包頭巾根本就不是問題,女公務員到處都可以包著頭巾上班,無論是當老師的還是當警察的。
即使在穆斯林地區,對包頭巾的觀念也是不統一的,至少這並不是宗教上的義務,而是婦女運動組織和人權組織抗議婦女受壓迫的標誌。重視包頭巾的主要是伊朗、阿富汗、沙烏地阿拉伯這些國家。在土耳其,公務員不允許包著頭巾上班。
德國對包頭巾也沒有統一的規定。對大多數州主管學校的當局來說,這根本就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但在女教師費蕾斯塔.魯丁所在的巴符州,每一級的法院都支持州政府的意見:在學校課堂裡老師不能包著頭巾。
該州的綠黨議員本德爾女士同樣支持州政府的觀念,她說:「在包頭巾後面是這麼一種觀念:女人不能裸露。不能裸露的包括頭髮。因為裸露會激發男人的性聯想。我覺得這是2003年也許應該讓孩子們討論的問題,但不能夠以女教師為榜樣來討論。我們也知道,許多女孩子被她們的父母逼著包上頭巾。假如她們的女教師頭上戴著這樣的東西,她們又憑什麼反抗她們的父母呢?」
德國教會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也不統一。新教神學家布勞赫女士擔心,如果最高法院就此作出決定允許包頭巾進課堂,會被理解成對德國穆斯林組合的支持。而天主教主教阿爾格米森則認為,假如一個女人認為她的信仰是那樣的重要,而她也並不想以此達到公開挑釁的目的,這就不是問題。
如今名揚全德國的魯丁女士於1972年出生於阿富汗,自1987年來生活在德國,8年前已經加入了德國籍。她在德國完成了教師專業的學業,但始終拒絕摘下頭巾進課堂。1998年7月,州主管部門拒絕她當教師。這些年來,魯丁女士一級級地起訴上訴,該州三級法院先後作出了對她不利的判決。
今天,德國最高法院-聯邦憲法法院終於就此作出了判決。5票對3票,判決是:在沒有相應法律的情況下,不能禁止穆斯林女教師在課堂上包著頭巾。巴符州法院的判決「沒有足夠的相應法律基礎。」但是,副庭長哈瑟墨爾聲明,不能從這個判決中引出結論說包頭巾是符合憲法的。但這個問題的決定機構不是法院或當局,而是立法者。
因此,今後各州仍然有權力拒絕包頭巾。
(平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