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708 int. liu kaiming
2009年8月17日德國之聲:劉開明先生,我們今天的話題圍繞中國國有企業職工利益。前一段時間吉林通化事件,還有昨天河南林鋼工人唯堵事件,這些事件的背景都是國有企業進行重組或是賣給民營企業,或是宣佈破產。而工人要求獲得相應的合理的補償,領回拖欠的薪水,以及醫保養老金等等。中國的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破產的高峰應該是在上世紀90年代。那麼為什麼在10幾年後,接連發生國有企業工人大規模的社會洩憤事件?
劉開明:應該說大規模的改制是在99年到2003年這段時間是高峰。現在應該說都是以前比較好的企業,這幾年經濟不善,所以繼續推進。就國企整個機制來說,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所以在去年金融危機爆發的情況下,有許多國有企業,包括過去風光一時的鋼鐵企業也面臨虧損的大問題。所以之前一直在推進的國企改革,特別是把虧損企業推向市場的工作就在去年底到今年進一步加速。但在改革的過程中,實際上一直是政府主導。所以在企業轉制的過程中,沒有真正關注到利益相關群體,特別是受到企業轉制影響的工人的利益。
德國之聲:8月14日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了《關於在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中進一步加強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改制中依法依規地落實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 權等的落實。現在發出這個通知是否能起到什麼作用?
劉開明:我覺得不會有太大的作用,因為按照有關法規,國有企業改制和重大思想都應該是向職代會公開的。也就是職代會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有權得到有關訊息,同時有權參加有關轉制。但在中國過去60年時間,工會並沒有以工人的代表進入到利益博弈中,而只是扮演了搞文藝活動啊,福利等的組織者或視勞動動員者角色。並沒有去代表工人利益談判。所以雖然我們有工會,在國企裡有職代會,而且有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去保障工人的執行權,參與權,但是工會和職代會的角色一直是不明確的。現在雖然強調職代會的參與,但由於工會並不能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所以據我的觀察,不會有太大作用。
德國之聲:您剛才說,企業裡的工會更多的是組織文藝活動,發些福利物品等。那麼中華全國總工會在保障勞工權益上一直以來起的什麼作用呢?
劉開明:中華全國總工會主要起的是政治的作用。在國家層面代表工人階級的群眾團體,所以作為國家的重要的政治力量,在中央層面,在政策法律的制定方面,它也扮演一個政治角色。但是政治角色,在中國是講政治顧大局,首先是政府的政治決策,黨的有關政策。所以工會的任何決策必須是配合黨和政府的決策實行的。所以它不是代表工人去跟改制決策的執行者談判,而是配合地方黨委來說服動員工人來符合政府的有關利益。這個時候,應該說工會是缺位的,它並不能代表、真正關心工人的利益。
德國之聲:中國社科院的於建嶸教授發表過許多有關中國勞資關係,勞工利益等問題的文章,其中認為"社會洩憤事件不能算破壞社會穩定",您怎麼看待這一觀點?
劉開明:我認為是這樣的。因為有政治取向才能導致社會的崩潰,僅僅是洩憤的話,是因為老百姓心中有不滿,有不平,他宣洩出來了,就會趨於平和了。所有的洩憤事件都有具體利益,所以它沒有超過具體經濟利益的政治企圖,它對整個社會並不會構成一個大的破壞。所以最重要的是有關的決策者,應該顧及到工人的利益,工人的不滿,讓工人的不滿有宣洩的渠道,同時照顧工人的利益。
德國之聲:那要做到就像中華全國總工會發的通知中說的,切實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等,您認為應該從什麼地方做起?
劉開明:非常簡單。就是落實中國有關的法律。包括從憲法,到勞動法到工會法有關的規定,讓工會真正代表工人。當政府決策跟工人利益不一致的時候,不應該代表政府游說工人,而是代表工人同政府和資方協商、溝通和談判。它只要代表工人的利益,就會獲得工人的信任。這實際上並不難,只要回歸法律的規定,落實法律的規定就可以了。
作者:謝菲
責編:樂然